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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作者:山东jdb电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603086           简称:jdb电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山东jdb电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0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6

    2020/6/17

    2020/6/18

    2020/6/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0,000 元,转增 44,8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56,800,000 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6

    2020/6/17

    2020/6/18

    2020/6/17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待其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0.27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交易所本公司 A 股(“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转增股本无需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2,000,000

    44,800,000

    156,800,000

    1、 A 股

    112,000,000

    44,800,000

    156,800,000 

    三、股份总数

    112,000,000

    44,800,000

    156,800,000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56,8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1.3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山东jdb电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818075
    特此公告。 

    山东jdb电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山东jdb电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代码603086。下设潍坊jdb电子化工有限公司、辽宁jdb电子农业科学有限公司、济南jdb电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瑞斯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博兴县盛信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六个全资子公司,集团运营总部设于济南高新区,三个生产基地分别设于滨州博兴经济开发区、潍坊滨海临港化工园和辽宁葫芦岛北港工业区。公司主要从事农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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